携带假币竟谎称是“工钱”
今年1月13日上午,家住广东省汕头市的吴得芸携带大量假币途经容县时,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,并从其身上缴获了1207张假币,总面值115650元。一审法院认为,吴得芸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,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,且持有假币数额巨大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30000元。
吴得芸不服一审判决,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,称其携带的假币是其在广州承包水电安装工程时,包工头给的工钱,其不知是假币,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,对其从轻处罚。玉林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:没有证据证实吴得芸所携带的假币是包工头给其的工钱,且吴得芸在侦查阶段供述,其所携带的假币是其花钱从他人手中买来的,证明吴得芸是明知故犯。
近日,玉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